1、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新生儿父母之外的人前来办理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2、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委托书(请自行填写完整)。
二、遗失补办:
在我院出生的婴儿到武侯区妇幼保健院补办。
叁、注意事项:
1、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11:30前(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)。
2、所有出生活婴段脐72小时后签发证明。
3、超过一年及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,必须提供:
(1)病案室复印病案首页、新生儿分娩记录、产时信息;
(2)当地开具未上户证明。
4、婴儿姓名或其它信息不全的,不予办理。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承担。
5、无法核定母亲信息的新生儿,不能获得《出生医生证明》。不符合签发条件的新生儿需随父母登记户口的,申请人应该提供亲子鉴定材料(父子)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。
6、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,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声明;添加父亲信息时需提供法定签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。
7、1996年4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如出国等需要时,可根据当地规定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等手续。
8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经签发,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。对新生儿姓名和其他事项不符合公安机关申报户籍要求的,需持公安机关出具《对于申请换发&濒迟;出生医学证明&驳迟;的情况说明》的证明,由首次签发机构换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