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,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,并张贴作为母亲、婴儿和儿童提供服务、保健的地方。
二、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的培训,产儿科工作人员不少于18小时培训(包括临床实习3小时)。
叁、加强孕期宣传,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。
四、帮助正常产妇在产后一小时内进行早吸吮、皮肤接触不少于30分钟;剖宫产的婴儿娩出进行常规处理后即与母亲进行脸贴脸皮肤接触,回母婴同室后即刻协助母亲进行早吸吮、皮肤接触不少于30分钟。
五、指导母亲如何喂奶包括母亲正确的喂奶姿势、婴儿的正确含接。母亲与婴儿分离或母亲奶涨影响婴儿含接时的正确挤奶手法。
六、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,母婴分离不应超过1小时。
七、鼓励产妇给婴儿按需哺乳,没有次数和时间的规定。
八、除母乳外,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、饮料、代乳品除非有医学指征。禁止给为有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。
九、严格执行《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》,严禁进行代乳品的宣传,医院小卖部不得销售奶粉、奶瓶和橡皮奶头。
十、建立院内外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扶持组织,并将出院产妇转给这些支持组织,医院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热线电话028-68711396.